如来藏佛学 • 宁玛见修 • 见部之一
《九乘次第论集》第四章 汉论2
第二讲 小乘(2)经量部
【6. 宁玛丛书 • 1. <见部1>九乘次第论集 • 6.附录 • 2.经量部• 6010602】
第五章 附录:四部宗义要略
敦珠宁波车 造 谈锡永译
第一讲 小乘
(2)经量部
◇ 经量部
经量部(Santrantika)所主,多与毘婆沙部同。其不同者,可举例而言——
有部许恒转相续之无表色为色法,经量部则以其依于色法而成,故是假有,且亦不许三世实有。
【释】无表色(Avijnapti-rupa)为毘婆沙部重要建立。一般色法(物质界)皆属可见,且有障碍性,而无表色则不显现,为无形之色法,且不具障碍。其功能为于身中恒转相续。
建立无表色,目的是想说明轮回的机理,此不可见而三世流转,故能保持过去世及今世所作的业,使之成为未来受报的因。立为色法,色法三世实有,是故即可成为轮回之体而却又非“我”。
然而经量部却认为一切色法均属假有,且不承认三世实有。此即经部与毘婆沙部诤论最大之处。
许诸根为识所持,对境则由行相转而为知,说为所缘缘。心及心所即为五识及其随行心所,用以对境,例如对色。然外境如色、声等,实非由心及心所亲自认知,实由行相而转,有如镜中影像。
【释】此即谓外境非由心及心所直接认知,彼等且不能直接衡量外境(如衡量颜色深浅等)。五识及随行心所仅能缘行相而认知外境,此行相为外境在心识中所成,心识如镜,行相如影,五识及心所则缘影而知外境。这种情形,即所为带相(sarupya)。
也可以这样理解,内识与外境之所谓相应,其实即是指内识上带有所知对象的影相。一定要这样建立,然后才可以说外境的相状随心识变异。假如是心识直接认知外境,则心识便非主观而为客观。
由是,如色等对境于今刹那转,其行相于今刹那亦暗中作转,故与色等对境相应之行相便亦于今刹那生起。
此刹那后,所转之行相于下一刹那再作转,故即可认知有另一外行相生起,而视之为对境。
如是能所二取遂成为有,称为所知。此如《量决定论》(第一品)云——
亲证同类已 犹如证外境
【释】经量部认为,“境”的定义即是心所了知的事物;此际心及心所即是“能知”,至于“所知”的定义,则是心及心所所能衡量的对境。
因此所谓“有”,其实即是“所知”,亦即是“境”。
经量部将境作六类分别——一者依二谛分别;二者依自相共相分别;三者依遮遣建立分别;四者依显现隐现分别;五者依三时分别;六者依一异分别。
依二谛者。不待名言施设而成立的法,且可经得起理智考察,此即胜义谛,亦即自相、有为法。如瓶。唯藉名言施设的法,即是世俗谛,亦即共相、无为法。如无为虚空。如无为虚空。依自共相者。就胜义而言,凡有因果作用之法,为自相,如瓶。无因果作用之法,为共相,如无为虚空。
依开遮者。遮法分二,遮与非遮。以心智直接排遣一法所应否定之成份,即是遮遣,例如虚空,即“无云的天空”,故“云”即是应否定的成份;于遮遣时,暗示另一意思(即暗中建立另一法),即是非遮,例如说他对人当面很好,即暗示他在背后对人不好。开许(即建立),为心智无遮与非遮之法,如瓶。
依显隐者。能以现量了知者为显现法;唯藉比量了知者,为隐现法。前者如瓶,后者如见烟知有火。
依三时者。于存在的第二刹那呈坏灭相的状态,即过去法;由于诸缘未足而尚未生起的状态,即未来法;已生未灭者,即现在法。
依一异者。非别别者为一,如瓶。别别者如插着花的瓶(花与瓶为别别)。
如上六类,皆为心及心所的对境。
经量部说显现虽是识之体相,然却属虚妄,以所转之行相非外在有故。然能领纳分明一切所知之本觉,却非妄惑。
彼否认心不相应法离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而建立。又说三无为非实体有,如石女之子。
【释】关于显现,即是心与境的交涉。小乘诸宗都承认心外有境,顶多认为它是实有(存在)而非实体有(其本质非实体)。然则,境既在心外,心又如何缘境(即外境以何机理作显现)?此中唯正量部主张心能直接缘境,余部都不承认。不承认的原因,是由于若心能直接缘境时,则心识将永远被世俗显现占有,是则无从清净心识。
因此毘婆沙部认为,由外境引生心识印象,这即是显现。如是,修道便主要是断除染污无知(我执及由执我而生的贪嗔痴三毒),若非无知,污染即不显现,以其经心识抉择,外境在心识的显现便跟无知时不同。
经量部则更间接,说外境映于内心,转为行相,然后心识了别此行相,外境由是显现。如是显现即是虚妄,以其实为一表相,而非外境本身。如是建立故,修道所断便亦与毘婆沙部同。
然则经量部何以须建立行相?这则是为了要建立轮回的种子(vija),有行相则能说业是由显现将业的功德熏染在一相续(Santati)之上,此相续即有情的身心。行相所负担的即是熏染的任务。
至于本觉,纯属所知,非为显现,是故便不虚妄。
说心不相应行法不能离色、心(及心所)建立,即谓其若非属物质,便即属精神,这是为了破毘婆沙部的不失法而下的定义。参考上文即可了知。